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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加指纹识别信息 安全问题谁保证

编辑:杭州冠强工业产品销售中心  字号:
摘要:身份证加指纹识别信息 安全问题谁保证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居民身份证登记中要加入指纹信息,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草案拟增加条款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对是否能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少委员表示担心。身份证加指纹信息,安全问题谁保证?

身份证加指纹信息,“应当”还是“必须”?

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对此,郎胜委员认为,按照修正案的规定,新领证都要输入个人指纹信息,原来没有输入的仍然有效,这就造成了有指纹和没有指纹的身份证并存,这在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公民权益上效果就会打折扣。很多人现有的身份证是长期有效的,有的一辈子都不用换了,这样不利于身份证的管理、使用、查验,建议公安机关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换领工作,尽快统一。

陈斯喜委员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能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来推进身份证都过渡到具有指纹信息。严以新委员建议,草案中规定“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是否可以规定为“必须”,以增加该条款的强制性。

身份证加指纹信息,安全问题谁保证?

草案拟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同时增加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条款。在24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一规定表示赞成,但对是否能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少委员表示担心,认为修正案的规定“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建议加大对包括指纹在内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朱启委员表示,公民信息,特别是指纹信息被集中采集后,如果泄露出去,或被人恶意盗取,后果难以想象。今年9月,北京警方抓获了一个专门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在犯罪嫌疑人的电脑中,警方发现涉及全国各地的上千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

金炳华委员认为,修正案对单位构成犯罪的和尚不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况做出了处罚规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讲得很明确,处罚到具体人。但对构成犯罪的,只讲到要追究刑事责任,追究谁的刑事责任没有写清楚。按这样的规定,是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的人,与尚不构成犯罪的提法不对应。前面是讲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写明确追究谁的责任。这样比较严谨,也易于执行。

李连宁委员认为,在互联网信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对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侵犯公民的隐私信息、个人信息,在处罚上如果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就会有人冒着低风险去违法,因此建议加重行政处罚的力度。

制度逐步完善,指纹识别应用势在必行

随着行业的发展,指纹识别由于其发展时间长,且发展速度比较快,并且经过多年的市场推广和应用,在门禁、考勤、保险箱、身份认证等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产品,同时由于其成本较其他识别技术低,更易推广和被用户接受。

英格索兰安防技术经理黎剑表示:“指纹识别技术发展到现在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其成本也在降低,体积也越来越小,但是在指纹破损严重或者脏的情况下难识别,另外还存在被采集、复制等方面的问题。”针对指纹被复制问题,很多生物识别人士认为指纹的复制只是针对某种指纹采集方式所产生的问题,如果是超声波采集等高科技采集方式指纹的复制问题将会迎刃而解,但是相对的指纹采集成本也会成倍地提高。

现阶段,指纹识别更多地应用在中小企业的门禁、考勤以及对安防要求较低的箱柜锁、电脑手机认证等民用市场,但随着人们日益对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与隐私的重视,指纹识别应用势在必行,并将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指纹识别技术将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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